首页菏泽市畜牧局政策法规正文

·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审核
·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须
·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核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2 日常管理机构 
    农业部负责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市(地)级、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委员会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机构
    2.4.1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
    2.4.2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加强对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疫情报告、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国家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农业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b.各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和相关科研院校;
    c.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d.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f.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3.2 报告形式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3.3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报告。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农业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9 7 3 1 2 3 4 5 6 7 4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