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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局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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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助做好人感染甲型 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日,我局制定了《菏泽市畜牧兽医部门应对人感染甲型 H1N1流感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人感染甲型 H1N1流感病例后,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源,防止病毒扩散蔓延,同时做好生猪甲型 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
应急预案规定,一旦发生人感染甲型 H1N1流感病例,畜牧兽医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同时,组织专家根据病毒监测和疫情排查情况,提出形势分析和评估报告,预测生猪感染甲型 H1N1流感病毒的可能性和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并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猪甲型 H1N1流感发生情况。
应急预案要求,在应急预案启动后,畜牧部门要重点做好5项工作:(一)充分发挥畜牧、卫生部门重大人畜共患病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作用,及时互相沟通疫情监测信息,共享信息资源。(二)加强与卫生、科技等部门甲型 H1N1流感病毒防控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发布预警,提出应对措施。(三)加强对兽医、饲养员等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并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生猪养殖场饲养、扑杀(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四)开展防控甲型 H1N1流感科普知识的宣传,消除公众恐慌心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五)未发生甲型 H1N1流感疫情的地方,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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