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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菏泽市畜牧局行政复议程序》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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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畜牧局文件
菏牧字[2007]7号
关于制定《菏泽市畜牧局行政复议程序》的
通 知
各县区畜牧局(办、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我市畜牧工作法制化进程,现印发《菏泽市畜牧局行政复议程序》。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施行。
附件:《菏泽市畜牧局行政复议程序》
二○○七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行政复议 程序 通知
抄送:省畜牧办、省畜牧办饲料处
菏泽市畜牧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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